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1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教育科研设计用地(松江区新桥镇XQ(C)-21-003号(科技城西片区09-04)地块(调整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松江区新桥镇 东至九新公路,南至河道,西至河道,北至联松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松江区新桥镇13788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694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3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88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694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4.3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7745002监督电话:37735966
联系人:顾伟效 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2年11月22日